1、学生因家庭原因需申请变更姓名的(身份证号变动的不受理,大四下学期的学生不受理),可申请变更。
2、学生需在领取新身份证后提出申请。
3、学生提出申请后,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公安局调查函,后送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派出所签章不受理),经县级公安机关确认以上修改后,加盖公章并回函学校。
4、学校收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回函后正式受理学生的申请。
5、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一份(用A4纸正式书写,写明自己的具体情况,并提出修改申请。亲笔签字。)
(2)填写一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3)学生新、旧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生户口簿(本人页及修改记录页)复印件(各一份).
(5)学生录取名册一份(学生自己到学校电教实验中心12楼档案馆复印一份)
6、在备齐以上资料后,交教务处学籍科(2220室)37216156。
7、学籍科审核相关材料后报学校发文报教育厅。(教育厅只在每年5月及12月受理,其余时间不受理,请各位同学自己抓紧时间。)
8、教育厅初审同意后报教育部确认,如果教育厅或教育部审核不通过,即此次申请失败作废,需重新申请。
9、教育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会在国家学信平台上做对应修改审核通过。学籍科根据学信网的审核记录通过校内邮箱通知相关学生。
10、在报文中,学校要明确态度,如写明:“经我校认真核查,认为提供的资料属实,不存在冒名顶替、代考等可能。现将相关材料提交贵厅,并请在学信平台进行审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