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方针、指示,组织、制定、实施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并制定学院教学发展规划、各学期教学工作要点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具体方案和建议;经审议后组织实施。
2、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组织、协调新专业的申报工作。
3、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印刷工作,并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下达各专业教学任务并检查落实;负责人才培养的调研与政策咨询工作。
4、组织教学建设项目,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
5、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材建设和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改革;负责各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申请立项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鉴定、教学成果的评审和申报工作。
6、制定校历表,负责全院教室调度和排课、选课工作,组织与统筹校内外各类课程和各种类型考试工作。
7、负责全院学生的学籍和成绩管理、组织学士学位的审核工作,负责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8、在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各类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选用工作,并对教材供应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9、负责双学位、辅修专业以及各种创新实验班等管理工作。
10、完成教学、教务方面的数据统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11、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以及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工作。
12、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入学、就业、学生奖惩、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3、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