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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流程

发布者:教研科 发表时间:2019-04-18 来源: 浏览次数:

    1.教务处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人按照要求将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申报材料形式审核;

3. 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广东金融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体系》,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出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并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

(1)评审专家组由熟悉教学工作,具有教学成果奖申报或评审经验的教学一线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人数为7或9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3,并由校外专家担任专家组长。

(2)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会前,专家根据申报人自评情况及评审指标体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初步了解所评成果的实施过程、推广应用情况及特色等,确定会上评审的提问重点。会上,采用申报人陈述、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其中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不超过10分钟。陈述、提问环节结束后,专家组进行打分(各成果最后得分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若干专家评分的平均值)、排序,确定一、二等奖推荐项目。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评审程序和结果进行审议,评审结果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审议通过后全校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正式发文,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6.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推荐项目,根据教育厅分配限额,从当届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中,按专家评分顺序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