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流程 >> 服务指南 >> 正文

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流程

发布者:教研科 发表时间:2019-04-18 来源: 浏览次数:

(一)部门推荐

1.学校发布申报通知。

2.教师个人填写《广东金融学院教学名师奖(本科)推荐表》。向本人承担课程的二级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3.校内二级教学单位,依据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条件向学校限推荐1名候选人,报教务处。

(二)组织初评

1.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依据“推荐条件”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和业绩成果确认。

2. 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3.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资格的候选人进行评价排序。组织专家,对候选人依据《广东金融学院教学名师奖(本科)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计分排序,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

将经专家初评候选人名单及业绩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差额评选出推荐名单报送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校长办公会审议评选

校长办公会审议评选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的候选人名单,讨论决定校级教学名师。

(六)公示

对获奖名师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