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务处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提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启动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2.二级学院应在院长的组织领导下,成立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原则意见,充分调研,深入论证,形成调研报告和论证纪要;调研对象应有兄弟院校、用人单位、毕业生等,论证会应邀请兄弟院校同行专家、校内同一专业教师、行业专家等参与;
3.二级学院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提交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查;审查通过,院长签字、学院签章后报送教务处,同时报送调研报告和论证纪要供审查;
4.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校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答辩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培养方案正式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