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我校2026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资格和
学位授予资格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广东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广东金融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广东金融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25年修订)》等有关制度规定及当届毕业生所对应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须对我校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与条件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审核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5月15日
2、审核对象:2022级全日制本科生、2024级全日制专升本生、2024级第二学士学位、延长学制毕业生
3、审核内容:
(1)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的审核。主要包括: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毕业学分审查方案、学生成绩单、毕业鉴定材料等,审核学生是否达到各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审核学生是否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数,以确定学生毕业、结业名单。
(2)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审核。按有关规定,在符合毕业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与要求还包括: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②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学分要求;
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0 及以上;
④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位:
a 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b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c 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条件与要求,审核并确定2026届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
(3)针对参加高校交流、国际项目等特殊培养的2026届全日制本科生,必须结合本校修读学分和培养单位修读学分,结合本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特殊培养规定,在前面所述审查要求基础上审查其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针对港澳台学生,根据《广东金融学院港澳台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202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可以免修通识必修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共22学分(已修读完成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学分则不能免去计算),对其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时应将该专业的毕业学分要求减去可免修课程的学分。
(4)针对专升本学生,根据学院制定的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学分审查方案,在前面所述审查要求基础上审查其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5)针对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根据学院制定的第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学分审查方案,在前面所述审查要求基础上审查其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4、审核工作组织与审核程序
(1)组织领导: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学院党政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和安排本学院2026届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
(2)毕业资格审核、授予学士学位审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填写《广东金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申请所修读专业学位授予。
(一)初步审查 4月17日-5月8日
1.各学院根据2026届毕业学生修读专业所对应培养要求,结合教务系统实际情况,进一步核查并确认毕业学分审查要求,若出现录入系统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的课程有问题的,及时向本学院汇报,并及时处置,切勿耽误学生顺利毕业。
(二)正式审查 5月9日-5月15日
5月15日前,各学院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逐个审查其品德操行、毕业论文、已修学分和处分情况等毕业要求,将审查结果登记造册,填写《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2);在此基础上,继续对获得毕业资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平均学分绩点和违法违纪情况等学位授予要求审查,将审查结果登记造册,填写《广东金融学院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审核表》(附件4)和《广东金融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5),经各学院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后,将拟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等相关材料(附件5、附件11)报送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送到梁老师校内邮箱(统一邮件标题:**全称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情况及学位授予情况,《广东金融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文件内容汇总在一张excel子表中),其余材料留存培养单位(学院)。
注:
a.各学院(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并于申请截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b.各学院务必告知学生(申请人)如对学士学位申请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收到审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权利。
(三)汇总审核 5月16日-5月22日
教务处对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有关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5月底-6月初
教务处准备当届毕业相关上会材料,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5月底或6月初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联系人:教务处学籍科 梁老师 办公电话:37216156 邮箱:09-013@gduf.edu.cn
附件:
1、教务系统毕业资格审查流程 (2026届毕业)
2、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表
3、广东金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4、广东金融学院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5、广东金融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
6、延长学制和特殊培养学生名单
7、2026届毕业港澳台华侨生名单
8、专业(学位)基本情况数据\
9、粤金院党〔2025〕34号中共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金融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10、粤金院〔2025〕61号关于印发《广东金融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
11、学院全称-2026届毕业生拟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教务处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