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根据《广东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大学四年内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修满六年仍未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不得继续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按结业或者肄业处理。为确保毕业生工作顺利完成,现针对延长修业期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6、2017年入学至今仍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或绩点要求的学生。
二、申请程序
在6月1日前,申请延长修业期的学生与家长协商同意后,填写《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学生延长修业期申请表》(附件1),学生家长需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若冒充家长签名,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依次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处、财务处和教务处审核盖章,并将表格交至四个部门存档。6月4日,教务处汇总本年度延长修业期申请名单,呈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学生方可延长学制。
三、延长修业期的学籍管理
1、延长的修业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含休学、保留学籍期限)。
2、延长修业期学生的学籍、档案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并随下一年级接受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
3、学生在规定的延长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4、学生超过规定的延长修业期仍未完成学业的,作退学、结业或肄业处理。
四、延长修业期的教学管理
1、原则上,学校不再主动安排延长修业期学生的学业修读任务,包括不再主动安排选课、补考、重修等。学生应根据需重修或补修的课程,主动联系开课学院或学生所在学院完成课程修读任务。如学生在延长学制期间因未主动联系学校导致无法完成修读任务,责任自负。
2、延长修业期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开课学院查询需修读课程的开课情况,向开课学院提出修读申请,申请通过后,开课学院将其添加进教务系统的课程名单。
3、如果学生修读的课程已取消或因故停开的,经开课学院研究后可安排相近的课程代替,也可由开课学院安排教师,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指导、答疑为辅的方式进行修读。
4、延长修业期学生应认真参加课程的教学活动,按时完成作业,并参加考试。
五、延长修业期的学生管理
1、学生在延长修业期内需遵守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并服从学校、学院、班级的管理。延长修业期的学生,不参与学校的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或待遇。
2、延长修业期的学生原则上不提供校内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内住宿的要填写《广东金融学院延长修业期学生校内宿舍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和学生处审批。如果学校住宿条件允许,经审批同意住校的学生应缴纳一学年住宿费用,由学生处安排入住校内学生宿舍,住宿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宿舍守则》。
不住校的学生需填写《广东金融学院延长修业期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附件3),由本人和家长签字后,报所在学院审批,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其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3、延长修业期学生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应回校注册,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开学两周仍未注册的参照《广东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处理。
4、延长修业期学生应自行登陆学校相关网站及邮箱,及时查看学校有关通知,随时了解学校各项教学安排和事务,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学生要主动与所在学院相关老师保持联系,尤其是更换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时应及时告知所在学院,对由此造成不能获取必要信息的责任由学生自己负责。
5、延长修业期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和正常毕业生一样,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六、延长修业期的收费管理
1、自愿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延长修业期学生,应按照本专业最新收费标准缴纳有关学费,学费标准参照粤价[2007]186号文相关条款的“留级”规定执行,按学分收费。经济学、管理学、文学(不含外语类)、法学类,每学分收费90元;理学、工学、外语类,每学分收费100元。若省政府对学费进行调整,学校将按新学费标准确定新的每学分收费标准。
2、如果延长修业期学生申请住宿或其他服务(网络、一卡通等服务),应按照普通学生的缴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后,凭缴费凭证办理有关手续。
七、其它事项
1、延长修业期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生将参与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将授予相应证书。
2、延长修业期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生证及学生档案问题请咨询学生处相关老师,就业派遣问题请咨询招生就业处相关老师,户口请咨询保卫处相关老师,学生卡问题请咨询校园卡部门相关老师。
3、由于学生在延长修业期内是按所修读学分数收费,所以请所有延长修业期学生在第二学期毕业离校前到财务处缴清课程修读费用,并凭缴费单领取毕业证书。
附件: 1、广东金融学院延长修业期申请表
2、广东金融学院延长修业期学生校内宿舍申请表
3、广东金融学院延长修业期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教务处
2021年5月18日